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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三)主要職責

發布者:黨務部   發布時間:2024-01-08   閱讀次數:15879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條 高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製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製,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一條 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製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十二條 教職工黨支部圍繞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等開展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揮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師生員工的作用。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在完成教學科研管理任務中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對教職工職稱評定、崗位(職員等級)晉升、考核評價等進行政治把關;

  (三)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聯系群眾,經常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和訴求,維護他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十三條 學生黨支部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導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學生事務管理,維護學校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以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保留團籍的學生黨員的帶動作用。

  (四)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按照標準和程序發展學生黨員。

  (五)根據學生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