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高校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校紀委)。高校紀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紀委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方面強化對高校紀委的領導。
實行向高校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代表上級紀委監委對高校黨委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紀委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高校黨委視具體情況在院(系)級單位黨委設立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六條 高校紀委是高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高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高校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