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紀律處分條例》)已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3編,11章,158條,與2018年《紀律處分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
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𓀇、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執紀執法貫通,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製。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的規定。
【條文解讀】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原則是中國共產黨百年來對黨的紀律處分實踐艱辛探索並不斷進行經驗總結而形成的重要製度成果,是各級黨組織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開展紀律處分工作所依據的基本行為準則。對此,本條明確規定了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的五項重要原則。
其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2023年修訂《紀律處分條例》🚶🌿,新增“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旨在把中國共產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於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黨章明確規定🙋🏼♂️🩼,全面從嚴治黨要把嚴的標準🧙🏽♀️、嚴的措施貫穿於管黨治黨全過程和各方面。黨的建設的歷史經驗教訓反復證明,如果沒有一套嚴明的黨的紀律並得到嚴格執行🐘,管黨治黨🎨🕑、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通過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可以切實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體現在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工作中✂️📳。無數案例表明🫱🏼,違法犯罪行為的產生往往是先從違犯黨的紀律開始,把紀律挺在前面,就是要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並予以糾正,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其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黨章明確規定,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相類似,黨紀面前一律平等體現的是黨的紀律對於黨內民主權利的維護🦑🧑🏼⚖️,不允許有任何超越紀律之上的特權存在,任何黨組織和黨員只要違犯黨的紀律都必須受到追究。執行黨的紀律必須嚴肅、公正,不能因身份🐺、職務、資歷🌡、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也不能以個人的好惡選擇性執紀,更不能允許有任何不受黨的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的存在。
其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執紀執法貫通,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2023年修訂《紀律處分條例》,新增“執紀執法貫通”🍂。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是中國共產黨思想路線的核心所在。從根本意義上講,實事求是不僅是“求真”的過程4️⃣,本身也是為人民服務“求善”的過程🎑。黨的紀律處分工作在理想信念、價值立場和具體實踐中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把握執紀客觀規律,註重執紀執法貫通。將實事求是這一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重要法寶融入到黨的紀律處分工作中🤴,就是要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進行準確認定,既不誇大,也不縮小,做到恰當處理。
其四,民主集中製。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民主集中製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黨章明確規定,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全面貫徹落實民主集中製,在充分發揚黨內民主8️⃣、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基礎之上實行正確的集中👩🦼➡️,堅持“四個服從”。就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處理處分而言🧵,應當嚴格按照黨章和相關黨內法規規定的程序經集體討論決定和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都不得擅自決定和批準,而對於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其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中國共產黨從豐富的紀律檢查實踐和深刻的歷史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一貫方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的目標不僅僅是懲治🧍♂️,更重要的是教育挽救。黨的建設的歷史經驗反復證明,只有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才能達到既嚴明法紀又教育挽救的目的。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在黨的紀律處分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不僅契合黨的十八大以來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基本理念🫃,同時也有利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