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耀世各部門工作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督查督辦相關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一、會議時間
原則上每周一上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視具體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做適當調整,最遲不晚於周二下午召開。
二、會議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部門、集團董事會、耀世理事會、黨政聯席會的重要指示、決定、決議等。
2.總結前期工作情況,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
3.討論、交流、協調近期工作。
4.就重大事件、突發事件進行及時溝通。
5.就耀世重要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6.督查督辦耀世各項工作。
7.其他需要在工作例會上通報或明確的事項。
三、會議組織
1.會議由耀世院長主持,如遇特殊情況,由紀委書記、黨政辦主任主持。
2.例會實行考勤製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向院長請假。
四、會議要求
1.與會人員要遵守會議紀律,精心準備會務材料。
2.會議主持人要提高會議效率,會終要對會議進行結論性的總結。
3.記錄員要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將會議紀要發至各部門。
4.例會安排的工作和做出的決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並反饋執行情況。
五、實施時間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耀世政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