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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培育項目名單的通知

發布者:旅遊管理系   發布時間:2022-05-23   閱讀次數:577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辦公廳,本部各直屬單位: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啟動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經評審和公示,共有來自北京、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廣東、海南、重慶、陜西、甘肅等省(市),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有關全國性人民團體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申報的27個項目被評為“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11個項目被評為“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培育項目”(以下簡稱“培育項目”)。現公布獲評項目名單(見附件1、附件2)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於重點項目

  (一)請相關省(市)文化和旅遊廳(局)對本地區,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對香港、澳門入選項目的組織實施、經費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督促入選項目申報單位於規定時限內履行結項驗收程序,對項目提出本單位驗收評審意見。

  (二)請入選項目申報單位按計劃認真開展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宣傳,突出項目影響和實效,並嚴格執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製定相關預案。申報單位在項目組織實施和宣傳過程中應註明該項目為“2022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並按附件3要求提交視頻、新聞通稿等資料。申報單位應於2022年度內完成項目實施並履行結項驗收程序。

  (三)文化和旅遊部港澳臺辦公室將委托文化和旅遊部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在項目完成後進行驗收和評估。

  二、關於培育項目

  為進一步發揮示範引導和鼓勵作用,2022年度增設培育項目,遴選前期工作基礎較好、一定亮點,具成為重點項目潛力的項目予以指導。培育項目申報單位無需履行中期檢查、結項驗收程序,但應按指導意見對項目進一步打磨提升,項目成熟後可申報未來年度重點項目。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www.mct.gov.cn)、中國文化網(www.chinaculture.org)及其微信公眾號,以及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遊交流重點項目申報管理系統(http://hm.cefla.org.cn)查詢、下載。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