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1〕33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9.6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7.6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6元。行政區域類別見附件。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