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宗教政策教育內容】
一、宗教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36條: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8條: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43條:學校應當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4.《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方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涉及宗教的規定包括: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和上網用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製作、復製、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宗教迷信。違反規定的,將給予特定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掉銷經營許可證。
二、宗教活動常識
1.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我國宗教事務、宗教團體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2. 我國實行宗教與教育相分離的原則
我國實行宗教與教育相分離的原則,在普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進行宗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
3. 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能信仰宗教
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共青團員同樣不得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學生黨員和共青團員要樹立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不信教、不傳教。
4. 合法的宗教活動的條件
合法的宗教活動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場所合法,宗教活動應當在經過政府核準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或經政府宗教事務所部門認可的場所進行;二是主持活動的人員身份合法,宗教活動必須有宗教團體認定的教職人員或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主持;三是宗教活動內容合法,不得影響社會秩序、生產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民身心健康。
5. 高校宗教工作“兩不得”“五嚴禁”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思想、發展教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宗教活動;嚴禁師生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嚴禁師生在校內外參加或組織參加宗教活動;嚴禁穿戴宗教服飾、佩戴宗教標誌。
6. 絕不允許利用宗教幹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嚴禁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散布和宣揚有神論,嚴禁散布對社會主義製度以及黨和國家宗教政策、法規的懷疑和不滿。
7. 基督教私設聚會點是違法的
基督教徒私設聚會點是違法的,必須依法進行處理。
三、大學生宗教活動六不準
1. 不準在校園中進行宗教活動
2. 不準參與任何境外組織或個人組織的宗教活動
3. 不準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製度的活動
4. 不準強迫他人參加宗教活動
5. 不準利用互聯網進行破壞民族團結和國家宗教政策的活動
6. 共產黨員、共青團員不準信仰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