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培養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轉發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教〔2007〕112號)相關要求✋🏻😍,結合耀世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耀世普通全日製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無違法違紀現象🗜🧊;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特別優異🦄,上一年度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為同年級本專業前10%😞☮️;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五)在校學生中已註冊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第三章 申請和評審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評審名額與時間由學校根據當年上級下發文件規定確定。
第七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八條 各院(系)成立以院(系)領導為組長,輔導員🤱🏻、武術教師、學生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工作組,評審工作組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及原則評定,並將初審結果在本院(系)公示5天。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院(系)評審工作組提出質疑。評審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2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院(系)評審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反映情況屬實,應及時做出相應調整🌔😞。
第九條 各院(系)將公示後無異議的名單匯總,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學校評審工作,提出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生資助工作領導組研究審定後,在校內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學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並將評審結果上報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條 在學校評審階段🫱🏽,對於綜合考評成績和學習成績任意一項不在評選範圍內的🤞🏼、申請材料填報不符合要求的、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直接取消申請學生的獲獎資格💅,相應名額作廢🧰👴🏼,該名額將分配給其他院(系)使用🚣🏽♂️🪃。
第四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每年學校在接到國家、省🟰、市財政部門逐級劃撥到位的國家獎學金資金後,由校財務處根據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將獎學金一次性劃轉至學生銀行卡中🍶。
第十二條 學校為獲獎學生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四條 財務處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重新分配,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