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21〕310號)要求、《河南省省級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教〔2022〕118號)、《河南省學生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豫財教〔2023〕171號)和《河南省學生資助中心關於做好2024年高校學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現就認真做好2024年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範圍
國家獎助學金評審主要用於獎勵、資助耀世錄取的普通全日製專科在校生。
二、基本要求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河南省學生資助項目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落實國家和我省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軍區動員局聯合印發了《河南省學生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國家獎助學金等各個資助項目的實施細則提出了明確要求,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學習培訓,將文件要求傳達至每個院(系)、輔導員和資助專幹。院(系)要通過多種形式向學生宣傳、介紹相關資助項目的申請途徑、辦理流程。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依據實施細則修訂完善本校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製度,加強對相關資助資金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嚴謹細致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於印發河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教財〔2019〕84號)要求,主動收集、全面排查、精準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量化指標體系,提高認定精準度。要重點聚焦原建檔立卡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殘疾學生、災情嚴重地區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經濟狀況和受助情況,針對性製定幫扶方案。要認真做好13類特殊困難學生的認定發放工作,對確實不需要資助的學生,務必要說明不資助原因。要上好學生資助“兩節課”,即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個上一節資助政策宣傳課;全面發放學生資助政策明白卡,將受助情況溫馨告知書發放到每位受助學生收中,引導學生自願提出認定申請,如實填報材料。要告知學生或監護人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家庭經濟情況作出書面承諾,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三)動態調整國家助學金名額
各院(系)可結合實際,對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在一定幅度內進行動態調整,調整後的實際評選人數與下達總人數相比,上下浮動範圍不超過5%。對因汛受災嚴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最高等次資助。要引導學生通過各類資助措施的優勢互補,提高政策實施的綜合效果。
(四)切實保障原建檔立卡學生應助盡助
按照《財政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教〔2021〕72號)要求,做好原建檔立卡學生資助政策的接續,確保原建檔立卡學生享受資助政策。對在本校就讀的原建檔立卡家庭普通學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各院(系)應鼓勵原建檔立卡學生發奮學習,爭取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內獎學金。
(五)嚴格審核獲獎(助)學生學籍信息
按照政策規定,國家獎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校內評選尤其是上報省級國家獎助學金獲獎(助)人員名單前,須先行做好學籍比對工作。因各種原因不能在國家獎助學金數據上報前完成學籍註冊的學生,不具備獲獎(助)資格。
(六)嚴格落實公示要求
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則,擬獲獎(助)學生名單須在院(系)和學校兩個層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要按規定保護學生隱私。
(七)嚴格把握評審標準
1.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應位於前10%。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在前10%至前30%之間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見“教財廳函〔2019〕105號”文件)。
2.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學生的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應控製在評選範圍的前25%以內。
3.國家助學金的評選要重點突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將學習成績作為主要評選因素。
4.所有獎助學金申請審批材料,均須按要求規範填報,填報前要審慎閱讀有關要求,填報時要實事求是、客觀嚴謹,填報後要逐項逐行核對信息。
5.對於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任意一項不在評選範圍內或申請材料填報不符要求的,將取消申請學生的獲獎(助)資格,相應資金用於資助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八)嚴格信息核對和資金發放
1.國家獎助學金獲獎(助)名單經批復或備案後,須嚴格按照名單發放資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發放範圍,發放過程中須優先使用中央資金撥付。
2.學生在受助期間,如出現休學、離校等情況,院(系)可取消該生國家助學金獲助資格並轉助其他合格學生,取消和新增的學生情況需分別填入調減表和調增表,此項在河南省高校學生資助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操作,表格由省系統導出,學年末報學校資助中心備案。調增表中新增加的學生必須為在籍學生且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的簽字蓋章。
3.加強服兵役學生信息和相關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動態管理,確保退役士兵學生應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不包含在本次國家助學金名額內)、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等精準發放到位。各院(系)要在每學期開學後及時落實退役士兵(入)復學情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引導學生按時提及申請材料。
4.要進一步加強對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嚴格資金監管,嚴把發放節點。對發現問題嚴肅對待、即查即改,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依紀依規依法處置。
(九)認真做好系統應用
學校資助管理中要提高國家獎學金評審系統(以下簡稱:國獎系統)應用水平,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評審系統申報材料信息化規範》要求,明確責任人員,配備專業設備,確保按時、有序開展國家獎學金線上評審工作。
(十)強化評審結果運用
各院(系)要組織參評學生,在填報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時,一並提供個人事跡材料。可結合獲獎學生事跡材料,開展多種形式的資助宣傳和資助育人活動,充分發揮國家獎學金育人導向作用。
三、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5日,為學校宣傳、申請、評審、公示和數據錄入階段。未經省級招生部門統一錄取、未進行學籍註冊的學生不能享受國家資助。在此基礎上,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將所有全日製在校生相關信息錄入省系統,各院(系)組織學生按程序進行困難生信息維護和資助信息填報。各院(系)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省系統全部國家獎助學金院(系)審核。10月11日-10月14日,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組織對系統內填寫的國家獎助學金申請進行審核,院(系)對於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中反饋的問題按要求及時進行修改。10月15日24時數據錄入上報截止。
10月23日—10月24日為通過審核的國家獎助學金初審材料和評審總結報告按照規定格式打印上報時間。各院(系)根據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提前打印材料,簽字、蓋章,整理上報。
11月30日前,學校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將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給受助學生。發放完畢各院(系)要及時通過“學生受助情況溫馨告知書”等形式,將學生的受獎助情況告知學生家長。
12月上旬至2024年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統一頒發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獲獎證書,具體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四、材料填報
(一)材料報送種類、數量及格式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2份,由院(系)統一從省系統下載打印(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裝訂)。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在前10%至30%的學生,需附道德風尚等方面有特別突出表現的證明材料;排名總人數在10人(含)以下的學生,需附小少專業說明材料;參評學生入學超過修業年限的學生,需附修業年限說明材料;學習成績排名總人數和綜合考評排名總人數不一致的學生,需附排名總人數不一致說明材料。
2.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個人事跡材料。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格式見附件2。
3.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上報1份,由院(系)統一從省系統下載打印(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4.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號、標題采用2號黑體。
5.院(系)國家獎助學金公示名單1份,打印成A4幅面;
(二)填報要求
1.上報的總結報告及評審、公示名單均須加蓋院(系)公章。其中,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總結報告要全面反映評審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好的經驗、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2.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需雙面打印、工整填寫,內容須填寫完整、蓋章齊全,不得缺項、漏項,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隨意塗改。
(1)“學習情況”欄中,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全校須采用同一班級標準排名,不得出現並列情況;總人數和必修課門數應據實填寫,不得出現同一排序標準下前後總人數不一致、必修課門次不符實際等情況。
(2)“學生獲獎情況”需據實填寫,註明獲獎時間、所獲獎項全稱及頒獎單位,不得偽造虛構。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視為無效。
(3)“申請理由”應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其中:國家獎學金申請理由字數控製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內,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理由字數控製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內。達不到以上最低字數要求的視為無效申請。
(4)“推薦意見”應簡明扼要,字數控製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內。“推薦人”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其他人無權推薦。
(5)表格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意見及公示時間,國家獎學金“院系意見”字數控製在50字以上150字以內。達不到以上最低字數要求的視為無效申請。公示時間應填寫阿拉伯數字。
(6)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院(系)意見”須由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誌簽名。
(7)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意見”處須加蓋學校公章。
(8)表中凡需簽名之處,須由相關人員親筆簽寫,不得以私章代替。
(9)表中凡需加蓋公章之處,均為學校、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黨總支或其他部門印章代替。不按要求蓋章(或印章模糊不清)視為無效申請。
(10)申請表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復印件或掃描件打印。
3.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個人事跡材料包括個人照片、個人簡介、推薦理由和事跡正文四部分(附件2)。
(1)個人2寸免冠照片1張(電子檔),背景白色,大小不低於3M,JPG格式。
(2)個人簡介。包括姓名、性別、政治面貌、學校專業班級主要事跡成果及獲獎情況,120-150字。
(3)推薦理由。以第三人稱對獲獎學生優秀事跡進行凝練評述,語言具有一定倡導性和感召力,50-100字。
(4)個人事跡。要求主題突出、語言流暢,以個人在校期間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現、重要經歷或典型事跡為主線,用第三人稱,生動敘述獲獎學生在學生資助等國家政策關懷下刻苦奮鬥、 成長蛻變的感人歷程。文章整體應為紀實類文體,敘事客觀準確完整,註重具體細節描寫,不得抄襲,不要將思想、學習、生活 等方面內容簡單羅列,避免寫成學期總結或個人鑒定。文章大標題要樸實貼切、見題知意,必要時可設副標題;正文字數控製在 1800-2200字,劃分若幹段落,結構條例清晰,每個段落集中講述一個觀點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設小標題,小標題下不再設次級標題。
(5)報送紙質材料的同時,須上報電子材料。每個學生一個文件夾,命名規則為“獎項全稱-院(系)-學生姓名”,電子文檔和照片命名規則同文件夾。
各院(系)要組織獲獎學生認真撰寫事跡材料,引導學生在寫作過程中進一步思考成長歷程、感受政策溫暖、感恩國家資助。每位學生的事跡材料需明確一名指導老師,輔導學生對事跡材料進行深度挖掘、修改把關,並撰寫推薦理由。指導老師原則上應為事跡材料反映事項涉及的資助工作者、輔導員或教師。